关于形式
Friday, October 19th, 2007影视声音艺术课,讲到音乐的二律悖反。
音乐分析理论里,纯音乐(特指无标题器乐曲)被分析时,有两个方式,认为音乐是自律的,或者认为他律的。即,音乐是否能够表现具体的意象、概念,是否存在着所谓的内容。或者以一个最简单的问题作为开始:对于纯音乐,听到什么程度叫作叫”听懂了”?
我此生无法听出Beethoven的第5交响曲的第一乐章的主题动机是”命运同学在叩门”。因为我觉得正常人(当然,命运么,很有可能不是正常人)叩门是三下吧,那 333 1~~ 是如何敲的。(麦兜巨牛,说,是前三下敲门,最后一下一脚踹在门上,”咚咚咚 咣!”) 同理,我听不出音乐里的具体意象。当然,很多作品是专门去描述某件事情或者描绘某个事物的,那此刻一定程度上应该是他律的。
但是,对于非音乐专业或者说没有接受过系统音乐理论学习的同学们,以这样的方式来听些有具体意象的作品,是很不错的。比如《罗密欧与茱丽叶》。比如《1812序曲》。
不过,纯音乐作品的最终的美感,是集中体现在它的形式上的:和声的形式,连接的形式,配器的形式;旋律的线条,曲式结构的安排等。一切统一于,所听到的横/纵两方向律动的音响的美,一种形而上的美。
另外,我觉得现象学里的有些观点其实对研究音乐审美很有意义。而最初的最初,就是抛弃内容与形式的分割。内容,只要存在,就一定是以形式而存在;甚至是,存在即形式。
